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金行业专有技术(以下简称专有技术)的保护与管理,维护专有技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技术创新,在黄金生产、加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增强黄金公司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本办法适用于黄金行业公司自主开发,并应用于黄金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涉及矿山勘查开发、首饰加工、市场交易、工业材料应用等方面的专有技术成果评价。
&苍产蝉辫;第叁条 专有技术(又称技术秘密),是指没有申请专利或著作权,并采取保密措施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新颖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
第四条 专有技术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二)保护申请人知识产权;
(三)坚持公平公正;
(四)塑造、保持评价机构的行业权威性。
第五条 专有技术评价实行公司自愿申报,由四虎AⅤ免费观看视频(以下简称协会)提供有偿服务。
第二章 评价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协会负责黄金行业专有技术的受理、组织评价和日常管理,具体工作由协会秘书处承担。
第七条 协会负责组建黄金行业专有技术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负责专有技术评价制度完善、专有技术最终审定以及专有技术投诉裁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第八条 申报专有技术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九条&苍产蝉辫; 申报专有技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用性,必须是能够在黄金行业直接应用的成熟技术;
(二)创新性,申报技术较传统技术有较大改变,主要体现在技术的先进性;
(三)获利性,必须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四)保密性,必须采取一定的保密手段,能保持它不为公众所知悉(一般为不超过三家所知晓)。
第十条 申报专有技术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黄金行业专有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
(二)专有技术报告或说明书;
(三)查新报告;
(四)用户评价证明(复审项目除外);
(五)如申报技术属合作开发,应附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审项目除外)。
第十一条 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二)申报材料不全的;
(三)已批准为国家专利的技术成果。
第四章 评价程序
&苍产蝉辫;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收到申报材料后,负责登记、分类并进行形式审查,凡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的,将不予评价并由协会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叁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的技术,由评价专家组负责初审工作,对技术成果进行鉴别和全面技术评价。
第十四条 评价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叁人的评价专家组成,评价专家从黄金行业科技专家库中遴选。根据被评价专有技术的专业特性和具体情况,可在专家库以外选聘不超过叁分之一的专家。与被评价方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评价的评价专家,应采用回避原则。
第十五条 评价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殊情况下可聘请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以及本办法;
(四)对评价技术所属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
第十六条 专有技术评价一般采用会议评价的形式,必要时可采用答辩、现场考查、测试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评价专家组负责提出初审意见(见附件2、3),并对所提出的初审意见负责。初审意见应当科学、客观、准确、公正,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价内容:
(一)创新性、先进性及成熟程度;
(二)经济效益及预期获利能力;
(三)应用价值及推广前景;
(四)典型用户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评价;
(五)初审通过与否的意见。
第十八条 评价委员会根据评价专家组的初审意见,对通过初审的专有技术进行审定。
&苍产蝉辫;第十九条 协会对通过审定的专有技术在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项目,由评价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检验。
第二十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技术成果认定为专有技术,由协会批准对外公布,并颁发专有技术证书。
第五章 技术管理
&苍产蝉辫;第二十一条 经过评价的专有技术有效期为五年。对于到期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申请延期,经审核后可延长专有技术的有效期。
&苍产蝉辫;第二十二条 参加评价工作的专家,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苍产蝉辫;第二十叁条 参评专家和协会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收受申报单位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得接受任何干预评价工作的指令。一旦发现上述不良行为,应停止其评价工作资格,提交所在单位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申报单位的权益,参加评价的专家必须与协会签订《专有技术评价专家工作保密承诺书》(见附件4),对所评价的申报技术保密,并承担法律责任。
&苍产蝉辫;第二十五条 申报技术属窃取他人技术成果的,或者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后,应对申报单位停止专有技术申报资格3年。正在组织评价的立即终止评价,已经完成认定的予以撤销,已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纠其法律责任。
&苍产蝉辫;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直接参加专有技术开发工作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专有技术评价质量,维护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参加专有技术评价的公司应缴纳咨询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虎AⅤ免费观看视频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