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矿业权评估与矿企改革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业内研究机构、矿业公司、高校等单位的30余位嘉宾和代表,重点围绕矿业权评估、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交易、政策改进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这次会议由北京公司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矿产能源法治研究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绿色矿法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发起。北京公司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矿产能源法治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旭升主持会议。
会上,来自矿业行业的中央公司、地方国企、民营公司以及上市公司代表分别结合公司实际,介绍矿业公司在矿业权评估、出让收益征收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与会公司代表指出,矿产资源是工业发展的粮食,当前我国许多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而矿业权出让收益给矿业公司带来沉重的负担,例如出让收益过高、共伴生矿和新增资源量增收权出让收益、资源负变或矿山关闭出让收益无法退还等,致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日益低迷,不利于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
2017年6月29日,财政部和原国土资源部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简称35号文)。为贯彻落实35号文,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按原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指南(试行)》。与会公司代表认为,评估指南的发布,让矿业权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评估价值倒挂问题凸显出来,致使矿业权流转市场陷入停滞,同时也不利于国有矿业公司改革。
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出台,是为了充分实现和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与会代表指出,只有实现国家与勘查投资人、开发投资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才有助于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与会专家、代表建议,应适当考虑矿业公司勘查开发承受的风险,保护其勘探开发尤其是在深部找矿和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方面的积极性。同时,要充分听取行业专家、矿业公司、行业协会的意见与建议,加强行业调研,推进权益金制度的落实落地。此外,与会专家们还分别从战略角度、学术角度、法治角度提出观点。
据了解,北京公司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矿产能源法治研究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绿色矿法研究中心已经联合成立矿业权评估与矿企改革课题组,将深入到矿业公司一线实地调研,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