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首部资源税法。新税法简并了征收期限,规范了税目税率,强化了部门协同。其中,金银的资源税税目税率调整为2%~6%,以原矿或选矿为征税对象。新税法将于明年9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部经济研究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黄金原矿和选矿的品位差别较大,新税法在征收资源税时还是要通过不同的折算比例来计算,按照当前的折算比例来看,应该变化不大。
● 1993年12月,国务院出台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 2011年9月,国务院对暂行条例作了部分修改,明确资源税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征收,其中规定除稀土矿的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资源税税目税率确定为每吨0.4~30元。
● 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其中金矿征收税率限定在1%~4%范围内,以金锭为征税对象。
● 2017年11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黄金的资源税税目税率为3%~6%。
● 2018年12月23日,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开启了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进程。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主要有三个新变化。
1.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
2.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新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将目前所有的应税资源产物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并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
3.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资源税征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是对减免税情形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例如,税法规定对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物减征30%资源税,授权各省对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落实该政策的前提条件就是衰竭期矿山和低品位矿的认定。新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良好的部门协作,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洪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体现了对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适应了绿色协调共享发展的理念,对未来立法做出了良好示范。
“多年来,我国涉及资源的税、费、金一直概念不清,导致各种收费相互重叠。资源税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上升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法律,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对中国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说。
卜祥来指出,税务部门将从现在起,全力以赴做好新税法实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配套征管办法、优化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做好税法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等事项,确保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顺利实施。